|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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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20 13:46 文章来源:保定易县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中共保定市委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意见
加快推进“开放带动”和“开放兴市”战略,贯彻落实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和全市“2·29”、“2·28”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环境,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唱响“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全面抓开放,重点抓项目,突出抓园区,着力抓环境。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实施两环开放带动战略,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全力打造“四个基地”(工业加工制造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轻型汽车生产基地),推动对外开放全方位、宽领域、纵深化发展,加快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 总体目标:全市实际利用外资2003年达到1.85亿美元,同比增长86.77%;“十五”末达到3.08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66.7%;2007年达到4.93亿美元,比“十五”末增长60%。全市实际引进省外资金2003年达到37亿元,同比增长20%;“十五”末达到53亿元,比2003年增长43%;2007年达到76亿元,比“十五”末增长43%。外贸出口2003年达到4.2亿美元,同比增长15%;“十五”末达到5.5亿美元,年均增长15%;2007年达到7.3亿美元,年均增长15%。
(三) 工作重点:1、依托大企业,以引进联系跨国公司、国内大集团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为突破口,狠抓大项目合资合作;在重点抓好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努力寻求新的融资方式,进一步扩大利用内、外资规模。2、千方百计扩大出口。通过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三大战略”,大力引导和扶持出口创汇骨干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提高出口创汇水平;积极推进县域特色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转变,努力扩大县域外贸出口。3、加强与京津和沿海发达省市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以设备、技术和管理等方式开展区外境外投资。4、加快开发区建设。积极实施“大招商、招大商”战略,推动一批内、外资大项目快启动、快发展。5、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引导和鼓励外来投资者兴办工业高新技术项目,尤其是优先发展机电、轻纺、食品、建筑建材、信息产品制造等五大优势产业。
二、营造更具竞争力的开放环境
(四) 以“引商爱商、重商亲商、知商安商、富商乐商”为宗旨,强化全社会“人人都是招商主体,处处都是招商环境,时时都是招商时段,事事都为招商大局”的开放意识,在全市上下营造一个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 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封闭管理、挂牌保护”。总投资500万美元、合同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内外资重点企业,由市、县(市、区)政府“挂牌保护”。重点项目由市、县(市、区)颁发“封闭管理”证书。未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不准随意传讯、审查企业法人;不准随意冻结、划转企业帐户存款;不准随意扣押企业交通工具和其它财产。对“挂牌保护”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违法经营、偷逃税费的取消“挂牌保护”资格。
(六) 对外来投资者实行“绿卡”制度。市政府向外来投资者核发“绿卡”,凡持有“绿卡”的,只要不涉及刑事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检查、收费、罚款。简化外商来保人员的手续办理,免费办理其本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子女的来市入住手续,帮助解决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
(七) 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部门进企业检查每年不得超过2次,检查收费必须持收费许可证、检查收费通知书和收费明白卡,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和交费,并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税务机关对企业调帐,当年的必须在7日内完成并归还企业;前年度的要在30日内完成并归还企业;逾期未归还企业的要向市政府请示,经批准可延期归还。司法机关对企业调帐必须在60日内完成并归还企业;逾期未归还企业的要向市政府请示,经批准后可延期归还。对执法人员违法施政,借执法之机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的,坚决依法依纪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 实行审批“四制”:1、备案审核制。某些事项不需审批,备案即可。备案事项有关部门要在审批大厅公布,或在网上发布。2、委托审批制。可设立委托代理公司,也可组织委托代理人员代理。对总投资500万美元(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联系人制度,明确专人跟踪服务。3、办结限时制。属市审批权限内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或预批手续,达到开工条件;对需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项目,要在7日内完成初审,指定专人负责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予办理,要追究办理单位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4、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有进大厅审批的项目,均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市收费局统一开具票据,金融机构代收款项。
(九) 营造诚信环境。建立并完善信用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信用意识,信守承诺,取信于外来投资者,在全市形成“做诚信之人,办诚信之企,兴诚信之举”的社会风尚,建设诚信保定。严惩借贷不还、合同违约、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行为,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十) 建立企业评价制度。每年由外资企业对有关部门的执法行为做出评价,三分之一以上外资企业不满意的部门要做检查;三分之二以上外资企业不满意的部门,单位不得评为年度“实绩突出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年度优秀个人,有关人员要实行换岗。
(十一) 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部门要依法惩处各种侵犯外来投资者经营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力,发生重大治安问题影响投资环境的,要严肃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打击不力的,根据情况给予执法执纪部门负责人党政纪处分。同时,充分发挥“五个中心”和“两个热线”的作用,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处”,并予以曝光。
(十二) 对外埠人员来保从事商务活动,做到“三不准”,即:一律不准借口刁难;一律不准扣车罚款;一律不准吃拿卡要。违者,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十三) 创建服务型政府机关。各级各部门要更新思想观念,强化开放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急外商之所急,想外商之所想,办外商之所期。积极为外商提供规范、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外商技术、人才、信息和金融等方面的需求。
三、扩大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
(十四) 土地优惠政策。1、外资用地,除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外,其它项目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新建工业项目、大型农产品项目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农用地转用、征用需上缴国家、省有关费用和给予农民的土地补偿外,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下同)的,每亩出让金收取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亩出让金收取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每亩出让金收取1万元;对国家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达到上述投资规模的,经政府批准,可将出让金一定比例返还企业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亿美元以上的,免地方性一切收费。3、需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土地测量评估费,在市属权限内按下限收取。4、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以划拨方式供地。5、投资兴办生态旅游业以及开发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按当地农民承包土地方式用地,土地部门依法确权登记,使用期限一般为30年,最长可达50年。
(十五) 税收优惠政策。凡外来投资者在本市投资新上高新技术项目,允许在高新区注册、设立企业总部机构、建立财务核算体系,享受高新区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区与企业所在地政府商议分配比例。
(十六) 财政扶持政策。对外来投资企业和现有企业新增扩大生产项目,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市和县(市、区)分别设立外来投资发展专项资金,从2003年起,新上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增量部分,设立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对外来投资企业银行贷款贴息、奖励和必要的扶持。
(十七) 积极鼓励和支持建立外贸出口信用担保机构,重点采取市场化运作,多种形式并存,即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新的担保体系。
(十八) 设立开放奖励基金。市财政每年设立100万元,企业每年也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对引进项目、招商引资、出口创汇有重大贡献、业绩和效益突出的予以重奖。
(十九) 提高外来投资者的参政意识。可邀请外来投资者列席市、县(市、区)经济类重要会议,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外来投资者,经审核批准,颁发“荣誉市民”证书。
(二十) 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对特殊大项目好项目,实行政策跟着项目走,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四、切实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 实行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地要把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几大班子合力抓的局面。实行市级领导、市直部门联包企业责任制,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报告制度,领导推进的月检查、季调度、半年通报制度。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定期予以通报。
(二十二) 建立健全对外开放目标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将招商引资、外经贸目标和软硬环境建设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骨干企业,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单位,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无特殊理由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既未完成目标任务,且内资、外资、出口创汇和优化环境四项指标(由市计委、统计局、开放办、外经贸局、优化办等部门负责统计核实)均排位后三名的县(市、区)给予黄牌警告,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检查。
(二十三) 形成推进对外开放的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都要树立强烈的开放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对外开放的大局,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促进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形成扩大开放的强大声势,全面提高我市对外开放工作水平。
(二十四)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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